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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发布《西藏自治区化妆品生产企业、注册(备案)人执行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规定》的通告

发布时间:2024-11-13 00:31:13 作者:佚名   来源: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

  为落实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规范企业生产行为,防范质量安全风险,根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有关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,西藏自治区药监局制定了《西藏自治区化妆品生产企业、注册(备案)人执行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规定》,现予公布。 

  特此通告。

  附件:《西藏自治区化妆品生产企业、注册(备案)人执行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规定》

 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

  2024年8月19日

  

  


原文链接:http://mpa.xizang.gov.cn/zwgk/gsgg/qtggtg/202408/t20240819_43085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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