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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关于进一步利用做好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函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10-28 21:08:00 作者:佚名   来源: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

  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(局)、中医药管理局,韩城市、神木市和府谷县卫生健康局,各有关单位:

  《中国中医药报》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报,是中医药行业权威主流媒体。为进一步用好《中国中医药报》,推进全省中医药工作,现将中国中医药报社《关于进一步利用<中国中医药报>做好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函》转发你们,请积极组织做好2025年订阅工作。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为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、全省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医院赠送《中国中医药报》。各地各单位订阅《中国中医药报》后,要切实加强学习研究,做好宣传报道工作。

  附件:关于进一步利用《中国中医药报》做好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函

  

 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

  2024年10月25日


原文链接:http://atcm.shaanxi.gov.cn/sy/tzgg/202410/t20241028_306532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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